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不斷從嚴。12月4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印發《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試行管理制度》),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管理制度》指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書面確定管理者代表,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同時要求管理者代表對企業最高管理者負責,及時向生產企業負責人報告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
市食藥監局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飛行檢查中,部分企業雖然通過了體系核查,但在生產實踐中并沒有達到規范管理,最高管理者往往更重視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企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往往無權或無力對質量管理決策進行干預,導致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職責不能很好地貫徹實施。同時,《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也明確企業負責人應當確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試行管理制度》讓企業真正承擔起醫療器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用械安全。《試行管理制度》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者代表履行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質量標準、技術要求;負責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組織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培訓;組織對產品質量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以及有關產品投訴、不良事件監測情況和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