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醫藥代表職業亂象一直讓人擔憂。不過,今后江蘇將禁止醫藥代表賣藥,違規者將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12月5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規定,將推進醫藥分開,醫院不得限制患者憑處方去零售藥店購藥;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違規行為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支持提供非處方藥網訂服務,鼓勵執業藥師網上審核處方。
不得限制患者到零售藥店購藥
在醫院門診看完病,擔心不能拿著處方去零售藥店買藥?今后,江蘇推進醫藥分開,其中,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去零售藥店購藥。
根據意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不僅如此,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還可以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以及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醫藥代表不得參與藥品銷售
此前有媒體曝光,有演員假裝“神醫”拍攝虛假醫藥廣告。意見中表示,相關部門要對藥品流通領域的突出問題,如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虛假廣告宣傳等,開展專項整治。
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并納入企事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及時予以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如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對違規銷售藥品的醫藥代表,要及時將違規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加強對零售藥店藥師培訓
意見中指出,要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整頓藥品流通秩序。為此,將鼓勵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開展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試點。開辦零售藥店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求,符合執業藥師配備管理規定,符合方便群眾購藥原則。
同時,還要提升藥品零售終端服務水平,以執業藥師為核心,發揮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處方調劑、用藥咨詢、質量管理、健康宣教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藥店轉變營銷模式,更好地為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服務。
對于零售藥店藥師,將加強培訓,提升駐店藥師藥事服務能力;開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提升執業能力;加強對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行處方審核職責的監管。
支持提供非處方藥網訂服務
在網上就能買藥,買好藥既可自取,也能等藥店配送。根據意見,江蘇將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醫療機構、醫保部門、電子商務企業合作,并向患者提供非處方藥的“網訂(藥)店取”“網訂(藥)店送”等便捷服務,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不過,在網上購買藥物怎樣審核處方?意見中表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現有信息系統,開展執業藥師網上審核處方、指導合理用藥等遠程藥事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