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存不良記錄將被封殺
完成“一致性評價”有獎補
意見要求,安徽省將鼓勵建立第三方產學研技術交流合作服務平臺,協同解決一致性評價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獎補300萬元。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各項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加強對企業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曝光違法違規行為。
不良記錄藥企將被公立醫院“封殺”
在保障藥品流通安全方面,意見要求全面整治該領域突出問題,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對符合撤銷GSP認證證書情形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撤銷證書;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計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執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公開。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推進藥品流通追溯體系和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建設。建立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商業賄賂“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取消其在安徽省內參與招標、采購和供貨的資格。
探索門診藥房與醫療機構剝離
“過度”醫療一直是改革努力解決的問題,意見要求,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原則上每年定期公布重點監控藥品名單,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約談、通報批評。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補助、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暫停其等級評審準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設備配備等資格,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項目安排,并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
同時,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使醫療機構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