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事中事后監管,做好“限制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工作,規范臨床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我委組織制(修)訂了《造血干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范(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管理規范,并制定了相應技術的質量控制指標(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11月13日印發的《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5號)、《心室輔助裝置應用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6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7號)、《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8號)、《臍帶血造血干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9號)、《腫瘤消融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0號)、《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1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2號)、《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3號)、《顏面部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4號)、《基因芯片診斷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5號)、《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6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7號)、《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8號)、《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