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藥物與藥學專業知識
第1節 藥物與藥物命名
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一)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內涵
(二)執業藥師管理部門
在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
1.注冊要求和條件
(1)注冊要求
我國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取得執業師資格的藥學人員,經執業單位同意,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手續。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凡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而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業藥師執業活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2)注冊條件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藥師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執業單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注冊人員,不予注冊:
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
④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3)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的注冊要求和條件
2.注冊程序
(1)首次注冊與再次注冊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2)變更注冊與注銷注冊
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頒發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變更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執業單位,注冊有效期不變。
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注銷注冊: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②受刑事處罰的;
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④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
⑦注冊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注銷手續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三、執業藥師的職責
執業藥師具體職責:
①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②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③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④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四、執業藥師繼續教育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執業藥師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
中藥《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考點1(A或B型題)
中藥《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單味藥:解表藥(A或X型題)
考點1
功能發散表邪,兼能宣肺、利水、透疹、祛風濕等。故一般多具辛味,主入肺與膀胱經,具有升浮之性。適用于外感表證,癥見惡寒、發熱、脈浮者。
考點2
分為發散風寒藥和發散風熱藥,亦稱辛溫解表藥和辛涼解表藥。
考點3
先解表后攻里,亦可表里雙解,正虛者配伍補虛藥,兼有其他邪氣者,配伍祛邪藥。
使用注意:耗氣傷津,不可過汗,津血虧耗之人慎用。辛香之品不宜久煎。
成藥辛溫解表藥
1、 桂枝合劑:
組成:枝芍甘草棗生姜;
功能: 解肌發表調營衛;
主治及使用注意:風寒表虛微汗暢
配伍:桂枝、芍藥:調和營衛;桂枝、甘草:助陽實衛;芍藥、甘草:斂陰和營。
2、 表示感冒顆粒:發汗解表,祛風散寒。用于風寒表實證
中藥《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一、中醫學的基本特點
1、 整體觀念是中醫學的指導思想,辨證與論治中醫認識和治療疾病的基本思路,二者是中醫學特點。
2、 證包含了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關系關系反映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
西藥《藥學專業知識一》
第1章 藥物與藥學專業知識
第1節 藥物與藥物命名
一、藥物的來源與分類(多選)
藥物是指可以改變或查明集體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狀態,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疾病的物質。我們通常說的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及其制劑、抗生素、 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 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1.化學合成藥物
2.來源于天然產物的藥物
3.生物技術藥物:可用于防止腫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多種疾病。
第2節 藥物劑型與制劑
一、藥物劑型與輔料
(一)制劑和劑型的概念
1.劑型的概念
便于患者使用的給藥形式(如丸劑、沖劑、片劑等)這些為適應治療、診斷或預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藥物應用形式,稱為藥物劑型,簡稱劑型(B型題)
2.制劑的概念
藥物制劑系指將原料藥物按照某種劑型制成一定規格并具有一定質量標準的具體品種,簡稱制劑。在各種劑型中都包含有許多不同的具體品種,我們稱其為藥物制劑,簡稱制劑。
或:根據藥典或藥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為適應治療或預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藥物應用形式的具體品種,稱為藥物制劑,簡稱制劑。
凡按醫師處方,專門為某一病人調制的并確切指明具體用法、用量的藥劑稱為方劑(單選題)。
(二)劑型的分類(多選、配伍)
1. 按形態學分類,即固體(散、丸、顆粒、膠囊、片劑)、半固體(軟膏劑、糊劑)、液體(溶液劑、芳香水劑、注射劑)和氣體劑型(氣霧劑)。
2. 按給藥途徑分類
緊密聯系臨床,能反映給藥途徑對劑型制備的要求
(1)經胃腸道給藥劑型:顆粒劑、膠囊劑、散劑、丸劑、片劑等。
(2)非經胃腸道給藥劑型;(多選)
a.注射給藥
b.皮膚給藥
c. 口腔給藥
e. 鼻腔給藥
d. 肺部給藥
f.眼部給藥
g.直腸、陰道和尿道給藥
3. 按分散體系分類(多選)
(1)(真)溶液類:這類劑型是藥物分子或離子狀態存在分散于分散介質中所構成的均勻分散體系,也稱為低分子溶液,如溶液劑、糖漿劑、甘油劑、溶液型注射劑(配伍)
(2)膠體溶液類劑:膠體溶液是指一定大小的固體顆粒藥物或高分子化合物分散在溶媒中所形成的溶液。如膠漿劑、膠漿劑等。
(3)乳劑類:乳劑是指互不相溶的兩相液體經乳化而形成的非均相液體分散體系。口服乳劑、靜脈乳劑、乳膏劑。
(4)混懸液類:混懸型洗劑、口服混懸劑
(5)氣體分散類:氣霧劑
(6)微粒類:微囊、微球、脂質體
(7)固體分散類:散劑、丸劑、膠囊劑、片劑
4.按制法分類:無菌制劑是用滅菌方法或無菌技術制成的劑型(如注射劑、滴眼劑等)。
5.按作用時間分類 :分為速釋、普通和緩控釋制劑等。
(三)藥物劑型的重要性
1.藥物劑型與給藥途徑:藥物劑型必須與給藥途徑相適應
2.藥物劑型的重要性
良好的劑型可以發揮出良好的藥效,劑型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多選)
(1)可改變藥物的作用性質,如硫酸鎂
(2)可調節藥物的作用速度
(3)可降低(或消除)藥物的不良反應
(4)可產生靶向作用
(5)可提高藥物的穩定性
(6)可影響療效
西藥《藥學專業知識二》
1.鎮靜催眠藥的分類及代表藥物
(1)苯二氮卓類: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侖、三唑侖
(2)非苯二氮卓類:唑吡坦,左匹克隆
(3)巴比妥類: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硫噴妥
2.地西泮的藥理作用
抗焦慮(小劑量)、鎮靜、催眠、中樞性肌松、抗驚厥、靜脈注射用于癲癇持續狀態。
3.巴比妥類的肝藥酶強誘導劑作用,可降低糖皮質激素、洋地黃類、環孢素、三環類抗抑郁藥、抗凝血藥的活性。
4.宿醉現象——服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后產生的平衡功能失調,尤其是老年人,有過度鎮靜、肌肉松弛,覺醒后震顫、運動障礙、步履蹣跚、肌無力等現象。需要告知患者,晨起時應小心避免跌倒。左匹克隆、唑吡坦無宿醉現象。
5.苯二氮卓類具有呼吸抑制,禁用于妊娠期婦女和新生兒,新生兒驚厥一般使用魯米那(苯巴比妥鈉);靜脈注射地西泮需要緩慢。
6.根據失眠狀態選擇用藥
(1)入睡困難首選艾司唑侖和扎來普隆
(2)焦慮,早醒患者宜選用氟西泮
(3)伴有抑郁的失眠癥患者可以配合使用抗抑郁藥阿米替林或帕羅西汀
(4)老年失眠可以使用10%水合氯醛糖漿
(5)偶發性失眠首選唑吡坦
西藥《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考點1
藥學服務的目標:
提高藥物治療的安全、有效、經濟和適宜性,改善和提高人類生活質量。
考點2
溝通的技巧
避免使用專業術語,開放式提問,時間不宜過長,信息不宜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