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政府采購中心,依托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研發、設計了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9月23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就這一系統發布了《遼寧省以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為突破口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而遼寧的經驗頗有示范作用。
根據短缺藥品的供應情況,將其分成三類:
一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二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三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1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遼寧經驗有4大看點
“值得注意的是,打擊惡意控銷、漲價斷貨成為主要手段!與此同時,遼寧衛計委表示,對于醫院回款不及時的行為,藥企可以維權。
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須按中標價格或與醫療機構議定的價格及時、足額供貨。如發生擅自漲價或通過控銷手段不能及時、足額供貨的,一經查實,將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對于醫療機構藥款結算不及時的行為,藥品生產(經營)可通過正當手段維權,但不得采取藥品斷供措施,否則將同樣視作違約;要求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過程中要及時結算藥款,因拖欠藥款導致藥品無法采購的情況,不能視為藥品短缺。
對于藥款結算不及時,影響藥品正常供應的,將追究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同樣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
遼寧經驗中的三維監測同樣值得關注
1、建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短缺報告預警制度。
對于生產企業如出現原料短缺、企業生產線改造、藥品GMP認證或調整生產品種等原因導致藥品不能正常供應的情況,遼寧省要求生產企業至少提前30天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以便提前預警。
2、建立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短缺監測預警制度。
發揮藥品經營企業對于藥品短缺感知敏感度較高的優勢,在華潤遼寧醫藥有限公司等配送網絡覆蓋面廣、市場份額較大的經營企業建立了20個藥品短缺監測哨點。
如出現藥品供應量不足、供應不及時、不能及時足量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等情況,要求各短缺藥品監測哨點要及時將本企業在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經營的短缺藥品信息填寫監測哨點短缺藥品信息表,每月25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報至省衛生計生委。
3、實行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制度。
各級醫療機構按屬地將短缺藥品信息填寫完整上報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平臺,短缺藥品信息應包括中標流水號、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短缺原因及短缺時間類別等內容。將省屬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同時,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了15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包括6種類型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全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和15個監測點,建立起了點面結合的立體短缺藥品信息直報體系。
遼寧經驗有何成效
了解到,從5月份以來,已經開展4輪調查,涉及藥品生產企業105家、經營企業37家,并對8家藥品生產企業、2家經營企業進行了約談,絕大多數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配合,均表示盡快糾正違規漲價、不供貨、網下供貨等行為,保證按中標采購價及時供貨;
屬于醫療機構回款不及時等方面的原因,對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下達整改通知。
通過近半年來的運行,在加強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建立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預期效果:
一是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二是對于醫療機構的藥品短缺預警服務開始建立,并實行按季度預警。三是藥品購銷行為進一步規范。通過調查、約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履約意識有所提高,擅自漲價、惡意控銷等現象有所遏制。四是建立藥品購銷的公平市場環境。
通過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建立雙向引導、管控機制,購銷雙方職責對等、明晰,一旦違約查實,同樣都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