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辦法》適用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之內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的行為。
一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但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另外,舉報獎勵辦法的實施原則上僅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