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用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的【不良反應】項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生產企業應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6年10月30日前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所有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各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的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和培訓,指導醫生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師應仔細閱讀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的新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根據新修訂的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為處方藥,患者應嚴格遵醫囑用藥,用藥前應仔細閱讀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的新修訂內容。
附件: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類制劑包括: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Ⅲ)、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Ⅳ)、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Ⅴ)、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和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Ⅸ)。
上述品種說明書中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不良反應】項
全身性反應:寒戰、發冷、發熱。
胃腸系統:惡心、嘔吐。
呼吸系統:胸悶、呼吸困難。
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頭暈、頭痛。
過敏反應:由于含有抗氧化劑焦亞硫酸鈉或亞硫酸氫鈉,因此可能會誘發過敏反應(尤其哮喘病人),表現為皮疹、瘙癢等,嚴重者可發生過敏性休克,如發生應立即停藥。
其他:心悸、面部潮紅、多汗等。
本品為高滲溶液,從周圍靜脈輸注或滴注速度過快時,有可能導致血栓性靜脈炎和注射部位疼痛。
過量或快速輸注可能引起代謝性酸中毒,可影響肝及腎功能。
二、在說明書相應內容中標示本品抗氧化劑濃度和滲透壓摩爾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