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為保障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7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各醫藥電商平臺、醫療藥品及用品零售企業、物流配送企業及相關單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須認真對照提醒告誡書內容,及時開展自查整改,規范自身價格行為。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若發現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對有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自覺維護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秩序。
二、針對感冒及“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以及醫用口罩、酒精、抗原檢測試劑等醫療用品,加強內部及平臺內經營者行為規范,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有償提供打包、配送、搬運等附帶服務的,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出現虛假折價、虛假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各物流配送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配送人員教育管理,不得在平臺標價之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根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